关于开设“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已于2009年6月20日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文件,从今年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同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函〔2009〕833号文件要求,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中关于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要求:一、申报人取得现资格或获得相应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为配合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顺利有效地完成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我协会将在广东轻工信息网站(www.gdlii.com)开设“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平台”包含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两大模块,以视频授课为主要方式,课程中含有详细的讲义、课件、文稿等,由申报人员自主选择所学科目,网上报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由我协会统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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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必须遵守《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保证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课程资源和硬件,严禁下载课程资源作为其他用途。
2、个别课程部分资源因采用内置模块直接建设,外部网络无法访问。
3、课程使用过程中,学员具有保护网络课程资源和相关硬件设施安全的义务;如学员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造成课程资源丢失或硬件损坏的,我协会将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相关规定向我协会赔偿。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地 址:广州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201室
联系人:张建生 苏伟娟
电 话:020-81369009 81365894
电 邮:gdqgx888@163.com
网 址:www.gdlii.com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
2009年8月1日
附件:1、30门网络课程
广东轻工业协会开设的30门网络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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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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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按真实情况填写此表,并回转到我协会邮箱:gdqgx888@163.com。
2、我协会将以此表为基础并结合学员学习继续教育课程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待学员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后统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