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三批和第六批“放心粮油”进行复审的通知
粤粮协〔2011〕13号
关于对省第三批和第六批“放心粮油”
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2008年评审的第六批和复审的第三批省级“放心粮油”称号有效期已期满。为促进生产企业进一步做好“绿色、营养、健康、安全”的优质粮油食品生产工作,并加强“放心粮油”质量品牌的维护和培育,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第三季度对获得省第三批及第六批“放心粮油”称号的产品进行复审,产品复审期间,其称号可以继续使用。经复审合格的产品可以继续在有效期内使用“放心粮油”称号。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放心粮油”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复审的放心粮油生产企业一直遵守《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接受监管,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消费者信赖。
二、凡产品使用注册商标和产品名称发生变化的不能申请复审(食用植物油因执行新的国家标准而改变名称或等级且新旧产品名称或等级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除外),需重新申报放心粮油称号。
三、申请复审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1、填交“放心粮油复审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员证(以上均为复印件)。证件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新的证件复印件。
3、食品标签。
4、复审产品提供一份
四、复审产品的卫生检测要求
1、过氧化苯甲酰是面粉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
2、镉、黄曲霉毒素B1是大米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
3、过氧化值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花生油、玉米胚油及食用调和油要增检黄曲霉毒素B1;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或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为原料的食用调和油,还要增检浸出油溶剂残留量。
五、省粮食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检查企业的日常管理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化验室;
2、质检设备满足常规质量指标检验要求;
3、执行产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制度;
4、完善保存质量检验数据、检验报告;
5、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
6、质量检验人员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
六、对复审合格的产品,将在10月底换发标牌、证书。每个企业每一商标同类产品交复审费(含审查费、标牌制作费、证书制作费等)1000元。对每类商标产品全部审查不合格的,退回费用500元。
七、申请企业应于
八、“放心粮油”复审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广东省“放心粮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光亚、83642249,李培勇、8351715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 邮编 510030
传真:020-83517070
附 件:广东省“放心粮油”复审申报表
二O
抄送:省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
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
附件:
广东省“放心粮油”复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 称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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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名称 |
原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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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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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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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称号命名时间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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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人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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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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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会 时 间 |
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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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产 品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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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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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年检时间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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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号码 |
年检时间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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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单位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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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检单位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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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产时间 |
生产能力(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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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指标 | ||||||||||||
年份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产品生产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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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总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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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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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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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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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承 诺 (1) 承认《广东省“放心粮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接受监管,承担相应的质检、卫检费用。 (2) 如果因企业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由企业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