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办法
广东省“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办法
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15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粮协[2010]1号)精神,加强对“放心面”、“放心米”、“放心油”(以下简称“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卫生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不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的深入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放心粮油
第一条 “放心粮油”产品称号,由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自主申报,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推荐,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审核认定,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二条 被评为“放心粮油”产品,其称号有效期3年,如继续使用,需申请复评。过期自动失效。
第三条 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档案(包括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等)。
第四条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对“放心粮油”产品实施监督。质量卫生检验委托省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受检企业承担。
第五条 “放心粮油”产品称号申报条件如下:
(一)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或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的产品;
(二)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得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四)企业正式投产三年以上,近三年之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管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检化验室;
2、质检设备满足常规质量指标检验要求;
3、执行产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制度;
4、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完善保存质量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并保存三年以上;
5、质量检验人员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
第六条 参评企业应填写申报表(《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食品生产许
可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二)省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申评产品当年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卫生指标检验合格报告;
(三)食品标签;
(四)企业承诺(见附件1);
(五)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文字说明。
上述各项材料中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均需一致,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商标发生转让的,须有当地工商部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如申报产品使用商品名称,必须加注国标(或地标或行标)通用的等级名称。
第七条 “放心粮油”产品称号有效期满,应根据省粮食行业协会通知,及时报送《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并送样品进行质量卫生检验,复评通过后,重新颁发“放心粮油”产品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为确保“放心粮油”产品质量稳定、卫生安全,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委托省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放心粮油”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在有效期内至少抽检一次。
监管工作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是否合格;
2、产品标签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
4、消费者和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和评价;
5、净含量;
6、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第九条 质量检验按照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
第十条 卫生检验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面粉卫生检验的必检项目是过氧化苯甲酰,不得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大米卫生检验的必检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有害重金属;
(三)食用植物油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过氧化值,对花生油和玉米胚芽油应增检黄曲霉毒素B1,调和油或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还要增检溶剂残留量;
(四)必要时,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可根据情况增加卫生检验项目。
第十一条 获得“放心粮油”产品称号的产品企业,可以在该产品的包装和宣传材料上使用“放心粮油”产品标志。产品在销售网点悬挂“放心粮油”产品标牌(实物或照片)时,必须与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照片)同时使用。企业应按照证书中标明的品牌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不得将所有产品笼统地作为“放心粮油”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或不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有关规定的,或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情节轻者给予警告通知,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检查合格者可继续保留“放心粮油”产品称号;情节严重者(卫生指标不合格),或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抽检者,取消“放心粮油”产品称号,并予以通报。
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销售店,统称示范企业,下同。),由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自主申报,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推荐,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审核认定,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四条 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正式投产(或开业、运行)3年以上(按周年计),已经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服务规范,质量可靠,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工企业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四)加工企业已经获得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
(五)加工企业获得省“放心粮油”的产品必须达到80 %以上。
(六)认定的示范企业应达到以下规模:
1、示范加工企业
(1)稻谷或小麦加工能力达到20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2)油脂精炼能力达到10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5000万元以上;
(3)挂面、方便面加工能力达到2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4)米粉、方便米饭加工能力达到1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示范销售店
营业面积(含库房面积)达到
第十五条 申报示范企业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见附件3、4、5、除第〈一〉项和第〈六〉项外均为复印件):
(一)《广东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四)商标注册证书(加工企业提供)
(五)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工企业提供)
(六)上年度信息报表(《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制度》,见附件4)。
第十六条 示范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努力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量合格、卫生安全的产品和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 示范企业应按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信息报表。
第十八条 对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度。示范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信息报表的同时,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见附件5)。对不报送信息报表或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在取消示范企业资格的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向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示范企业证书和标牌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在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范围内申报和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
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不得擅自制作“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标牌或将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附件1: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评审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复审申请表
附件3:广东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表报送制度
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附件1:
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评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20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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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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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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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邮编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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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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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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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会 时 间 |
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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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产 品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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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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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年检时间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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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 证号码 |
年检时间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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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单位:省质量监督粮油检验站,检验 项, 合格 项,时间: | ||||||||||||||
卫检单位:省质量监督粮油检验站,检验 项, 合格 项,时间: | ||||||||||||||
企业投产时间 |
生产能力(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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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销售量(吨) |
20 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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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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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利税总额(万元) |
20 年出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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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出口额 (万美元) |
主要出口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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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号(执行企业标准的请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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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承 诺 (1)承认《广东省“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办法》,接受监管,承担相应的质检、卫检费用: (2)如果因企业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由企业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放心粮油”工程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省粮食行业协会查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有关数据以上年度为准填写。
2、同一商标同类产品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
3、省粮食行业协会传真:020-83517070 电话:020-83517150 。
附件2:
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复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东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项目:示范加工企业 □
示范销售店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简介(500~1000字) |
法定代表人承诺: 一、本企业保证所报送的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二、本企业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确保产品(商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本企业保证遵守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参加年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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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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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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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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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投产、开业时间 |
年 月 | ||||
生产能力 (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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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2009年 |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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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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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附件(除第6项外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有□ 无□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有□ 无□ 3.商标注册证书(加工企业提供) 有□ 无□ 4.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加工企业提供) 有□ 无□ 5.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加工企业提供) 有□ 无□ 6.上年度信息报表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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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省粮食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表报送制度
一、报送范围
报送范围为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所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销售店等)。
二、报送内容(见下表)
三、报送方式
示范企业将信息表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
四、报送时间
信息表为年报表。向省粮食行业协会报送本年度报表的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五、报送要求
1、所有独立核算的示范企业均应单独报送报表。
2、非独立核算的示范企业,上属单位是示范企业的,由上属单位统一填报;上属单位不是示范企业的,由本单位填报。
3、示范企业应按照“有什么,填什么”的原则,尽可能将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指标填齐。
六、指标解释
——经济类型。分为四种类型,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均视为民营企业。
——销售收入。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产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期末从业人数。报告期最后一天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资产总计。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负债合计。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利税总额。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利润总额。企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
——日生产能力。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杂粮加工按原粮处理能力计算;油脂加工按精炼能力计算;其他产品按产出能力计算。其中:小麦粉加工、油脂精炼按每日3班、24小时计算;大米和其它产品加工按每日2班、16小时计算。如果企业有多种产品,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计算。
——年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按日生产能力×250天计算。
——调和油。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油脂调和成的符合有关标准的食用油。无论何种调和油(如大豆调和油、菜籽调和油等)均按调和油填报。
——其它油。除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棕榈油、调和油之外的其他小品种食用植物油。
——小包装油。单个包装容量在
——零售网点。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粮油食品及相关商品的零售店,包括示范销售店和其它示范企业建立的非示范性的粮油销售店。
——网点营业面积。包括门市面积和库房面积。
——种植基地。示范企业通过契约等形式建立的由示范企业指导种植、提供相关服务并实行订单收购的长期稳定的原料基地。
七、报表格式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表(见下表)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表 |
(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示范企业) | |||||||
单位(盖章): |
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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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单位数(个) |
期末从业人数(人)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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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利润总额 | |||||||
示范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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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销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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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 |
总产量(吨) |
年生产能力 (万吨) |
产品加工 |
总产量(吨) |
年精炼能力 (万吨) |
大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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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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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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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计中:大豆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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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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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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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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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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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米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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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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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米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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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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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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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及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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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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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计中:小包装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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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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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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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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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店 |
示范店 |
示范店 | ||||
网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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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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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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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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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粮油及食品销售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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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基地 |
总面积(亩) |
粮食总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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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总产量(吨) | ||||
稻 谷 |
小 麦 |
玉 米 |
大 豆 |
杂 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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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审核: 报送时间20□□年□□月□□日 |
附件5: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审核年度20□□)
示范企业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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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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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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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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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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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审核年度内是否有下列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1、企业名称或经济类型发生变化 有□ 无□ 2、产品质量、卫生国家专项检测不合格 有□ 无□ 3、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被有关机构查处 有□ 无□ 4、违反国家税法被税务机关查处 有□ 无□ 5、因其它违规失信行为被有关机构查处或法院判定败诉 有□ 无□ 详细情况说明: | |||||
市级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省粮食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